摘要
在现代社会中,由于主体利益的多元冲突,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不平衡与追求适合需要的平衡等原因,在法制建设中应充分认识和开发法的平衡机制。法的平衡机制的价值目标,是使社会各种矛盾、冲突、对峙因素处于相对均衡、协调的和谐状态,保障社会经济有序地发展。法的平衡机制渗透于法的整个领域和全部过程。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处于经济转型和持续快速增长的关键时期,运用法的平衡机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出处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1996年第3期5-11,共7页
Journal of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