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6期20-21,共2页
Law Science
-
1李卫国,吴祥义.对“主要证据”的理解[J].人民检察,1997,0(4):25-26.
-
2成国平.庭前审查可以包括必要的实体审查[J].人民检察,1998(2):51-52. 被引量:1
-
3喻建立.移送“证据目录”、“证人名单”的几个问题[J].人民检察,1997,0(7):53-53.
-
4冯荣飞.公诉案件不能审查后才受理[J].人民检察,1999,0(1):57-57.
-
5李宝岳.论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的阅卷权[J].政法论坛,1998,16(3):80-82. 被引量:3
-
6周士敏,吴宏耀.简论刑事诉讼法中主要证据的概念与范围[J].法学,1998(7):33-34.
-
7陈永革.论主要证据[J].法学研究,1999,21(2):82-90. 被引量:4
-
8王培中,徐钰民.关于刑事诉讼中设立庭前听证程序的思考[J].法学,1999(1):35-38. 被引量:3
-
9姚莉.论人民检察院卷证材料的移送范围[J].中国刑事法杂志,1998(5):75-78.
-
10卢文哲.法院不应为控辩双方指定证人出庭作证[J].检察实践,2001(3):47-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