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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有利于”判断标准蕴涵着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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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下称“判断标准论”)是否包涵着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性?这是理论性很强的一个命题,更是实践迫切需要解决好的一个重大问题.但在实际工作中,大家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却不尽一致.有的同志认为,“判断标准论”仅仅是判断对社会主义有利无利的价值标准,而不是蕴涵着检验符合不符合社会主义本质的真假标准,因而对符合“三个有利于”就是符合社会主义本质的判断持一定的怀疑态度,不敢理直气壮地予以肯定.也有的同志甚至认为,既然“三个有利于”是判断一切工作得失成败、有利无利的根本标准,既然现在强调只要按“三个有利于”干就行了,那么,我们现在的一切工作只要讲“利”而无需讲“义”了.只要有“利”就有“理”,无“利”就无“理”,把“三个有利于”同资产阶级的“有利就干,无利不干,小利小干,大利大干”的经营思想等同起来,进而误认为我们现在是政治上、口头上讲搞社会主义,经济上实际是搞资本主义.与此观点相联系,还有的同志认为,在“三个有利于”当中,只要讲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就够了,因为生产力的发展自然而然地会带来人民生活的改善和综合国力的加强,因而在“三个有利于”中加不加上“社会主义”的,要不要再提“改善人民生活”和“增强综合国力”,都无关紧要了.有鉴于此,我?
作者 毛光烈
机构地区 浙江省金华市
出处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北大核心 1996年第4期3-7,共5页 Journal of Zhejiang Provincial Party 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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