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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设破产案件若干审理程序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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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颁布以后,《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专章程序,最高人民法院也作了司法解释,使审理破产案件有了法律依据。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程序不能完全适应破产案件的一些新情况,急需增设破产前置程序、土地转让程序、财产拍卖程序,使破产案件的审理程序日趋完善。
作者 柯昌信
出处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2期46-49,共4页 China Legal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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