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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律学及其转型(下)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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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由注重公权转向公私权并重。中国古代在专制主义统治下,法典以维护公权即国家统治权为核心,凡有侵犯国家利益,包括君主利益为最严重的犯罪,处最严厉的刑罚。至于私权观念较之公权观念十分淡薄,社会上发生的财产关系纠纷,常常根据德礼的规范进行调处,而缺乏必要的法律调整,同时也缺乏法律上的私人平等。尊卑贵贱不同的身份处于不同的法律地位,各有与之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中国传统法律中缺乏人格、权利、契约自由等概念,整个社会也没有形成私权神圣、身份平等、意思自由等价值观念。
作者 张晋藩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4期108-111,共4页 China Legal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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