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社会客观性的对策性 现在,随着非线性非平衡系统科学的发展,分析的、必然的、决定论的哲学方向已经衰微。从认识论到方法论,从分析到系统已是大势所趋。特别是,这种自然科学的发展也大大拓宽了科学的蕴涵,将可能性和主体性融入了自身。可以说,从古典自然科学到现代自然科学的革命飞跃关键就在于对客观性的理解。对于社会的运作和变化而言,如何理解客观性更显得举足轻重。事实上,存在着两种意义上的客观性,一种是我们一般理解的客观性,即自然客观性或“纯”客观性。其主要特点是,这种客观性“是不依赖于人且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4期27-33,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