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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参与“大综合治理”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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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院如何参与“大综合治理”刍议      燕振安所谓“法院参与大综合治理”,即指法院已不能仅仅限于参与社会“治安”的“惩治”或者说“打击”效能,而要在更大范围内即在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领域主面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关于法院如何参与“大综合治理”的问题...
作者 燕振安
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1期66-70,共5页 Modern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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