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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会均等——农民在市场竞争中应该获得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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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市场经济最根本的性质是反对特权,实现市场竞争的机会均等。美国经济学家阿瑟·奥肯在《平等与效率》一书中就反复论证,不平等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大敌。“由机会不均等产生的不平等比机会均等时的经济不平等更不可忍受”。在我国,长期以来的二元经济结构导致了农村和城市之间极大的经济反差。能否使农民享有和城市居民均等的竞争机会,应该是衡量“市场经济体制是否建立起来了的标志”。因此,实现竞争的机会均等,则是农民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过程中应该获得的最基本的权利。 农民在参与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和城市居民比较,竞争的起点已经不可同日而语。
作者 张晓冰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2期79-8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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