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企业理论的一个核心观点是:企业是一系列契约(合同)的有机结合.其实,我国传统的国有企业也存在着契约关系.只不过是暗含着的,不为人们所注意而已.京剧《海港》中有句台词;“生老病死有依靠,共产党恩比天高.”它形象地说明了这种契约关系是:职工为企业和国家工作,国家和企业向职工提供诸种保障.所以,前些年“破三铁”的口号虽然叫得很响却归于失败,其原因在于这些表面上激烈的改革举措意味着对职工的“违约”.可见,当改不动的时候硬改是行不通的,需要另辟蹊径.通过产权改革可以使原来隐含着的契约关系公开化.什么是产权?产权不是一种而是一组权利,它包括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等.当构成产权的一组权利未被分解,全部集中于一个主体时的产权状态,就相当于我们常说的所有权.可见,所有权是一种特定形态的产权.产权改革要解决什么问题?我们知道,由于我国国有企业出资者虚置,所以没有具体的、与切身利益相关的出资主体来有效维护、承担和行使所有权.国有企业产权模糊,出资人与债权人混淆,资本与负债的随意性很大,难以界定企业资本,有许多机构和部门都在以所有者身份插手企业资本,又有许多机构和部门都在以所有者身份插手企业权益处置,而当企业亏损乃至破产时。
出处
《河南社会科学》
1995年第6期11-12,共2页
Henan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