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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被告诉讼人应称为“主要负责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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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被告诉讼人应称为“主要负责人”冯治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行政复议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它们是国家行政管理权力的实施者。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参加行政诉讼,其主要负责人应为当然的...
作者 冯治良
机构地区 云南大学法律系
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5期28-31,共4页 Modern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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