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唐代税制和财政体制改革主要集中在唐后期、安史之乱爆发,全国编民大部流失,以征收人头税为主的租庸调制无法继续。经历数十年的摸索,从税人丁,经税资产,至税上地,最终确定了中国封建社会的合理体制,经宋至明、清而不改。唐前期全国财政由中央统一掌管和调拨。战乱中,全国各地普遍设置节度使。与此相适应,唐朝财政体制也也改为“上供”、“留使”、“留州”的三分制。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中间虽有波折,但至文宗、宣宗时,编户增加,中央和地方的财政状况也有很大的改善。
出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5年第1期108-114,共7页
Journal of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