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是人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历史的具体的统一。人权的普遍性,就是人权的一般特征。这种一般性的人权,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制度和不同的国家,又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人权的一般性与特殊性的表现形式的结合,就形成了人权的不同特色。马克思对三大社会形态基本特征的概括,是研究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的重要理论依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既要坚持社会主义的一般原则,又必须结合我国的国情一步一步去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实现人自由平等发展的权利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出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5年第2期79-84,共6页
Journal of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