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针对当前中国语文教育发展史分期问题上的六种分歧意见,提出了分期应当遵循的“自身规律”、“社会关联”、“注重特征”、“远粗近细”四条原则,主张将中国语文教育史分为古代语文教育期(前语文教育期)、近代语文教育期(始语文教育期)和现代语文教育期(今语文教育期)三大时期,及其所属的言文教育期、古文教育期、文学设科期、国语国文期、语文定名期、语文波折期和语文革新期等七个时期。
出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5年第4期114-118,共5页
Journal of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