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1987年1月《海关法》颁布以来,至今已有10余部法律和单行刑事法规对惩治法人犯罪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司法机关查处法人犯罪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然而,7年来司法机关查办的法人犯罪案件却廖廖无几。原因何在?笔者结合1994年上半年参与的对四川成都、乐山、夹江等部分地市县查处法人犯罪状况的专题调查,就此作些分析,并对实践中遇到的若干政策法律问题谈点认识,进而,就如何走出法人犯罪查处中的困境提出一些对策性建议。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1期42-45,共4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