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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挪用公款罪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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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挪用公款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8年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中新增设的一个罪名。事实证明,增设这一罪名是完全必要的,它对于遏止挪用公款罪的恶性发展,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几年来的司法实践也证明,《补充规定》对挪用公款罪的规定还有欠妥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文仅就此问题提出几点检讨性意见,供立法者参考。
作者 侯国云 单民
出处 《法学家》 CSSCI 1995年第3期42-46,共5页 The Jur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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