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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法律制度概要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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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澳门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由于历史的原因,澳门目前处于葡萄牙政府管辖之下。1987年4月13日,中葡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确认中国政府将于1999年12月20日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中国政府决定,届时将根据中国宪法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并实行"一国两制"的方针。中国第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于1993年3月31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并将于1999年12月20日起实施。根据"一国两制"的方针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中国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后,澳门原有的法律与法制将基本保留。因此,内地法学界和法律实务界有必要了解与研究澳门的法律与法治。澳门政府立法办公室主任、澳门国际法与比较法学会会长高德志先生近年来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有着友好的交往关系。1994年11月,高德志先生一行借来北京参加学术会议之机再次访问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曾宪义教授等进行了友好商谈。双方认识到促进两地法学界和法律实务界对彼此法律的认识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并就开展学术交流和合作初步达成了协议。本刊从本期起开辟的"澳门法律讲座"专栏,即是协议中双方学术交流的一项内容。专栏的文章由澳门国际法与比较法研究会约请澳门一些法律专家撰写,比较系统地介述澳门现行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再争取汇编成书,以期有助于内地对澳门法律的了解和研究。
出处 《法学家》 CSSCI 1995年第2期65-80,共16页 The Jur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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