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包含着两个基本思想:①一个人的行为方式是由他的人格特征所决定的,而人格又是由其童年时期的各种复杂经历决定的,因而一个人在道德情景中的行为选择,并没有多少“自由意志”可言。②在人格的各种因素中,理性的力量十分微弱,起支配作用的力量是非理性的本我和超我。上述思想,对伦理学中崇尚自由意志和理性的传统观念提出了挑战,伦理学必须接受这一挑战。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4期42-45,共4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