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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工授精子女法律地位的初探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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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婚姻法规定,与父母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子女有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受继父母养育的继子女四类。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产生了人工授精子女,应该承认它具有与上述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建议尽快将人工授精问题纳入法制轨道.
作者 金云娥
出处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5年第1期112-115,共4页 Journal of Nanchang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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