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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律师执业回避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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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律师,作为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在承接各类律师业务时,是否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与诉讼?有关此类律师从业限制和执业回避问题,近来已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注意,特别是已引起司法界的关注。 一 禁止律师为了作出有利于自己承办案件审理裁决而与司法官进行非正常接触,是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对律师的一项普遍性的要求。虽然具体规定不尽相同,但中心意思是一致的。
作者 王俊民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学院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11期40-42,共3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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