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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擅自决定免税是否构成偷税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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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区税务分局税务专管员李某系服装个体经营户宋某之同学。宋某为达到少交税之目的,曾多次请求李某看在老同学面上多给予“关照”。尔后,李某告诉宋某:“在缴税时就对专管员讲:开支大、经营收入少,又常常停业。”于是,自1990年7月至1994年2月间,宋某按照李某的指意,谎报营业收入、隐匿收入、虚列开支偷逃税收。而李某则每次向单位谎称宋某经营亏损,并擅自决定宋某免交税收,以致宋某偷逃国税累计人民币10000余元。案发后,对李某如何定性,意见不一。
作者 刘向东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5期50-50,共1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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