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人民银行县支行实行派驻制监督管理机制,是人民银行总行加强县支行监督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改革。本文介绍了对县支行实行派驻制监督管理机制的实践做法和工作体会,充分反映了实行派驻制监督管理机制的优点,同时提出了要正确处理好中心支行与支行对纪检监察审计室的双重领导关系、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加大对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监督、改进和完善"派驻制"模式、统一制订派驻制管理制度等进一步深化县支行派驻制监督管理机制建设的建议。
出处
《河北金融》
2012年第9期38-39,6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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