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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3年免交22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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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这是对国务院发布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九条"的进一步落实,体现了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扶持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近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作者 高境
出处 《光彩》 2012年第1期10-10,共1页 Brilli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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