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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李鹏同志河南省抗洪抢险勇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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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豫政[2012]32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嵩县大队中队长助理李鹏入伍以来,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先后参加火灾扑救216次、抢险救援558次,救助困难群众167人;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
机构地区 河南省人民政府
出处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17期40-40,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nan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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