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止一次看过这样的外国电影,一个或一群警察,以"替天行道"的名义,私自处决了罪犯。以警察的名义,私分了赃款。以执法的名义滥杀无辜。理由呢?只有一个,我是警察。在国际上也有一个或一群自封的警察,动辄以别人私藏危险武器为名大开杀戒,打着"遵守联合国决议"的名义欺世盗名,把执行"禁飞区"变成赤裸裸的轰炸。如果说,一国之内的警察有权利,还是因为这个国家法律的授权,腐败警察毕竟是少数。那么,作为完全平等的国际社会成员。
出处
《兵器知识》
2012年第1期15-17,共3页
Ordnance Knowled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