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人权运动以人为本思想的确立和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案例中涉及到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而我国法学界对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研究尚处在初级阶段,致使长期以来,我国民事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规定得过于狭窄,不足以维护人身权利;对赔偿的数额标准也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本文着重探讨了精神损害赔偿在适用范围和数额确定上的立法缺陷,并就这两个问题发表一些个人的看法和意见。
随着人权运动以人为本思想的确立和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案例中涉及到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而我国法学界对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研究尚处在初级阶段,致使长期以来,我国民事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规定得过于狭窄,不足以维护人身权利;对赔偿的数额标准也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本文着重探讨了精神损害赔偿在适用范围和数额确定上的立法缺陷,并就这两个问题发表一些个人的看法和意见。
出处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
2012年第9期399-399,共1页
Journal of Jiamusi Education Institute
关键词
精神损害赔偿
适用范围
数额认定
2012-08-07 Key words: compensation for spiritual damage
scope of application
amount determin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