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特殊防卫权,在鼓励公民更好地利用防卫权、遏制和预防犯罪方面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由于法条本身的不确定性,使得司法实践中对其很难把握,而且特殊防卫权的设立存在很多弊端,影响了我国的人权建设,所以应该对特殊防卫权给予必要的限制,以防止其背离立法的初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特殊防卫权,在鼓励公民更好地利用防卫权、遏制和预防犯罪方面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由于法条本身的不确定性,使得司法实践中对其很难把握,而且特殊防卫权的设立存在很多弊端,影响了我国的人权建设,所以应该对特殊防卫权给予必要的限制,以防止其背离立法的初衷。
出处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
2012年第3期371-372,共2页
Journal of Jiamusi Education Institute
关键词
特殊防卫权
立法价值
利弊
限制
special defense right
legislative value
shortcomings
limit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