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3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时庄严宣告":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基金
2011年重庆市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大项目“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建构与改革”(项目编号:YJG11010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