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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国防动员计划和实施预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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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动员的相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将国防动员实施预案纳入战备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落实国防动员计划和国防动员实施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
出处 《国防》 2011年第9期76-77,共2页 National Def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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