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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私自招用人员受伤也应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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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09年1月20日,金某经同乡李某介绍到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上班,其工作岗位与李某相同。李某在公司的工作是按吨位数计酬,多劳多得。金某到车间上班后,其工资由李某发给。
作者 蔡昌
出处 《农民文摘》 2009年第9期19-19,共1页 Farmer's Dig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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