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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秘密逮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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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明代司法机构分为中央三法司和地方司。但在国家法定的以三法司为首的司法机构之外,明代还存在由皇帝直接支配和操纵(有时实权也落于宦官之手,但名义上仍是皇帝管控)的秘密警察系统,从侦查、拘捕到审讯及执行,做足全套。所谓"缉访于罗织之门,锻炼于诏狱之手,裁决于内降之旨",法律失去自己的位置,司法受到极大扭曲。这套系统,历史学家一般称作"厂卫",主要功能是侦查官员和民众的言行,不经正式司法机构之手,也无须遵循严格司法程序,可将嫌疑人直接下狱刑讯并处罚。
作者 四一
出处 《中外文摘》 2012年第23期60-6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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