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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宁:积极稳妥地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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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4月,在总结前期东北地区部分城市和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意见》提出用3~5年的时间,通过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使职工得到妥善安置,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出处 《国企》 2011年第10期24-25,共2页 CHINA S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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