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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新法规的实施与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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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水污染防治法》的颁布和实施,解决了长期制约环境监察执法的行政强制权缺位问题,有利于限制违法者的违法行为。尤其是"行政拘留"和"双罚制"作为环境执法手段在新法中的适用,则既是对现行环境保护立法的突破。
作者 周明治
出处 《魅力中国》 2009年第11期16-1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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