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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强制拍卖户外广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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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州市广告行业协会质疑政府组织拍卖户外广告位并获利四成是"与民争利"。近日,广州市城管力有关负责人回应称,组织拍卖户外广告只是试点——日前,两起户外"大电视"广告位的拍卖刺激了广州广告界的"神经":正佳广场西北角LED广告牌(6年的使用权)以5000万元高价拍出,康王路"大电视"的经营权被某公司以600万元拍得。除了拍出的这两个高价引人注目之外,这些私人物业上的广告位被拍卖所得款项的四成归政府所有更是引起业界的极大关注。近日,广州市城管办协调处处长尹自永表示,自2004年开始,广州市政府就开始试点拍卖户外广告位的使用权。
作者 尹辉 高艳
出处 《中国拍卖》 2009年第5期34-34,共1页 China A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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