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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类和O类车辆将实施召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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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27日,在北京召开的2008年度汽车召回管理工作会议上,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司长孙波表示,在对货车进行实际研究后,质检总局认为时机已经成熟,将于今年上半年与相关部委联合发布公告,对N类(货车)和O类(挂车)车辆依法实施召回管理。
作者 余梦洁
出处 《商用汽车新闻》 2009年第12期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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