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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占有货物以暴力打跑货主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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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是一名甲鱼养殖户。三个月前,我在销售甲鱼时,赵某见我是外地人,遂打起了用暴力白占甲鱼的主意。赵某先假意与我一番讨价还价,当过秤共有40千克后,赵某表示随身不足6400元现金,要求我去不远处的他家取钱,我未加考虑即同意了。路上,赵某有意发难,借口用三轮车推甲鱼的我语言顶撞了他。
作者 袁梅
出处 《生意通》 2009年第3期76-7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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