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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行窃也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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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王某系一家公司的采购员。三个月前,王某在采购货物时,见对方一辆装满货物的汽车停在仓库外则,且未锁车门,考虑公司正处于困境,急需资金,遂趁人不备将车开回了公司。事后,由公司出面将货物及汽车出售,所获得的57.1万元赃款也均已归公司,用于发放员工福利、
作者 方园
出处 《生意通》 2009年第4期82-8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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