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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公路建设体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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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和公益性建设项目,通常采用政府或投资方直接负责,由最终使用管理单位自建的管理方式。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通常由非专业机构和非专业人员、甚至由抽调人员组成临时机构进行管理,技术力量薄弱,缺乏管理经验,项目责任主体虚位,投资与建设、建设与管理混为一体,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容易导致决策失误或监督失效、失灵,不但不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而且项目单位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的"三超"现象十分普遍,造成投资额度失控,浪费资源的同时也容易滋生腐败。"代建制"的出现有效的解决了这个问题。根据国家发改委起草、国务院原则通过的《投资体制改革方案》,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是国家《投资体制改革方案》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一项带有探索性的工作。
作者 董宪曾
机构地区 海南省交通厅
出处 《公路交通科技(应用技术版)》 CAS CSCD 2009年第S1期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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