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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二款法律责任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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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合同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将原《劳动法》中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作为确立劳动关系的标准,修改为从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在法定期限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将承担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新法第九十七条第二款没有明确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这样适用法律仍然存在问题。
作者 卢红丹
出处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2009年第6期35-36,共2页 Journal of Liaoning Economy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Journal of Liaoning Economic Management Cadre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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