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陕政办发[2009]5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切实加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监督管理工作,巩固创卫成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依据全国爱卫办《国家卫生城市(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省卫生城市、卫生县城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9年第13期15-16,共2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