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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不当得利制度的法律移植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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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当得利制度起源于罗马法,迄今已有上千年的历史。作为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在西方各国不当得利制度都已相当成熟。我国法制建设只有短短二三十年的时间,如同大多数法律制度一样,我国不当得利制度也是不够完善。法律移植移植是我国法制发展的重要途径,而且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作为英美法系代表的美国,其不当得利制度业已完善,移植美国制度的可行性值得考量。美国不当得利制度得益于其判例法的发展,而我国沿袭大陆法系的传统,美国制度在我国有诸多不适之处,该项移植并非最佳选择。
作者 孟繁盛
出处 《金融教育研究》 2009年第S2期129-130,共2页 Research of Finance and Educa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3

  • 1[2]德国民法典[M].陈卫佑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 2[4]王泽鉴.王泽鉴法学全集:第13卷[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 3[5]蔡秀雄.民法上不当得利之研究[M].台北:中国学术著作奖助委员会,1969:47-48.

共引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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