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当得利制度起源于罗马法,迄今已有上千年的历史。作为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在西方各国不当得利制度都已相当成熟。我国法制建设只有短短二三十年的时间,如同大多数法律制度一样,我国不当得利制度也是不够完善。法律移植移植是我国法制发展的重要途径,而且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作为英美法系代表的美国,其不当得利制度业已完善,移植美国制度的可行性值得考量。美国不当得利制度得益于其判例法的发展,而我国沿袭大陆法系的传统,美国制度在我国有诸多不适之处,该项移植并非最佳选择。
出处
《金融教育研究》
2009年第S2期129-130,共2页
Research of Finance and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