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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政厅原厅长张廷登受贿获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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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西民政厅原厅长张廷登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廷登有期徒刑15年。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廷登在1993年至2008年间,利用先后担任广西田阳县县长、县委书记、合浦县委书记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59万元、美元15万元及价值4.2万元人民币的财物。
出处 《党的建设》 2009年第9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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