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昌吉回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2011年3月25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昌吉回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由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根据本次会议提出的审查意见修改后公布施行。
出处 《新疆人大》 2011年第4期19-19,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