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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地方立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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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战略决策和宏伟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于2010年如期形成。法律体系的形成,虽然基本解决了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各个领域"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是,这并不表明立法工作可以饱食终日、停滞不前了。无论国家立法还是地方立法,其立法工作仍然非常重要,立法任务依然比较繁重。
作者 刘锦森
出处 《新疆人大》 2011年第4期37-3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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