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尴尬的“强奸案”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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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个是来自河南的17岁男子,另一个是来自江苏的17岁男子,他们均遭同性男子的"强奸",然而结局却大不相同:对河南男子"施暴"者因犯强奸罪(未遂)被判刑;江苏男子,面对伤害却难讨公道。那么,"同性性侵犯"究竟是否该以强奸罪论处呢?
作者 老怀
出处 《黄河.黄土.黄种人》 2011年第1期63-6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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