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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去世后,儿媳对公婆无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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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李玉兰是一位71岁的孤身老人。3年前,她丈夫去世后,她的两个儿子共同协商约定,她的生活费用由他们承担,每月各给母亲150元钱和5公斤粮食。3个月前,李玉兰的大儿子因突发急病去世。此后,大儿媳每月只给李玉兰5公斤粮食,再也没给过赡养费。李玉兰老人由小儿子代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人的大儿媳继续支付赡养费。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作者 学友
出处 《黄河.黄土.黄种人》 2011年第4期62-6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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