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简要地叙述中央当时从西藏社会的具体情况出发,提出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政策。经过双方代表艰苦的谈判,终于达成了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和职权应予以维持。"这为解决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和职权问题做出了法律规定,为十世班禅返回西藏创造了有利条件。本文从六个方面论证了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对解决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和职权问题的有利条件。
出处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S1期44-46,共3页
Journal of Tibet Nationalities Institute(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