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行政垄断大量存在,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严重危害性。而行政垄断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一种方式,迫切需要《反垄断法》对其进行有效的规制。本文所研究的是我国《反垄断法》在规制行政垄断方面所存在的缺陷,主要从行政垄断的界定、执法机构的设置、行政垄断的监督和法律责任四个方面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完善建议。
出处
《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S1期196-197,共2页
Journal Of Jilin Normal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