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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权利义务内容之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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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居住权的权利内容应包括对房屋的占有、使用和对房屋的改良。居住权的义务可分为居住权开始前的义务和居住权开始后的义务。居住权开始前的义务包括制作房屋的现状书和提供担保;居住权开始后的义务包括合理使用、通知、承担房屋日常费用以及返还等内容。居住权的内容是开放的,不应该人为地设定一个上限。
作者 陈艳风
机构地区 洛阳师范学院
出处 《延边党校学报》 2010年第2期57-58,共2页 Journal of Yanbian Party 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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