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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车公告技术要求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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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初,不少企业陆续接到一份工信部下发的名为《关于调整〈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技术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自2010年7月1日起,申报公告的汽车新产品,应符合《汽车产品强制性标准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要求;申报产品扩展和产品变更的,扩展和变更涉及的检验项目也应符合《标准》的要求。
作者 余梦洁
出处 《商用汽车新闻》 2010年第3期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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