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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风暴愈刮愈烈 质检总局重拳整治汽车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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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消息,《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出台,新条例在2004年出台的《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基础上进行了修改。草案规定,国产、进口车生产商将统一遵守此条例。相比旧规,新规加大了处罚力度,生产者故意隐瞒汽车产品缺陷或者以不当方式处理汽车产品的,最高处以违法生产、销售、进口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作者 黄裕
出处 《商用汽车新闻》 2010年第26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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